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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退休了还在原单位上班,有没有额外的费用

发布时间:2026-06-10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关于您退休后在原单位上班是否有加班额外费用的问题,核心取决于您与单位的关系性质及协议约定。退休返聘人员一般不享有法定加班费。1.若您与原单位形成劳务关系(无劳动关系):此时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加班费的强制规定,单位无需支付法定加班费,是否支付由双方协议约定;2.若返聘协议明确约定了加班费标准:单位需按协议约定支付,这属于合同义务;3.若虽未明确约定,但存在长期支付加班费用的惯例:您可主张单位按惯例支付,不过需举证证明惯例存在关于您退休后在原单位上班的加班额外费用问题,需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分析。法律依据主要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及《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您退休后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形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不适用《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关于法定加班费(工作日1.5倍、休息日2倍、法定节假日3倍)的规定。若返聘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加班额外费用条款,则依据《民法典》合同编,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单位需按约定支付;若无约定,则单位无强制支付义务。综上,您是否能获得加班额外费用,关键在于返聘协议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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